「十年人事幾番新」,這句說話對本會來說,可以是只對了一半,而其他一半却不甚貼切。我會自成立以來,按照會章的規定,各領導機構的主席最多只可連任一屆,原意就是希望各會員能更積極參與會務,同時亦可讓更多新人去掌管會務,使 我會能帶著更多新思維來發展。但這並不是說舊人退下來後便一去不返,其實他們更運用豐富的經驗指導新人,使會務穏步前進。

  今年是本澳會計界開展新一頁的一年,因為兩師通則的修改相信應該在今年內 完成。為此,我呼籲各會員在適當的時候盡量發表意見,為同業爭取應有的權益。 如果自己也只是逆來順受,到頭來吃虧的也是自己。

會員大會主席 余漢釗


各位會員:

  大家好! 本會於今年換屆,為了加強會員聯系,由今年起每月會以電郵方式向全體會員寄出會務簡報,每季度會出版會務通訊,希望會員能多點為本會會務提出寶貴意見,集思廣益,一同把會務工作做好。

  今屆理事會會秉成歷屆領導層的工作宗旨,支持特區政府開展工作,為業界爭取權益,舉辦各項培訓活動,與本澳及鄰近地區各社團保持緊密合作,積極參與國際性會計專業活動,以擴大聯系,促進鄰近地區同業交流。同時亦會舉辦一些會員聯誼活動,讓會員加強聯系。

  為方便開展會務工作,本會成立了多個工作小組,歡迎有興趣參與會務的會員加入,詳情可向本會助理劉小姐查詢。尚祈全體會員日後繼續支持並積極參與本會會務,共同推動本澳會計專業發展。

  另有見最近祖國西南大旱及青海地震,本會現正向全體會員募捐震災,款項可存入本會中國銀行賬戶01-01-10-050188 (戶名:澳門註冊會計師公會),並將存款憑條傳真至28550082,款項將以本會會員名義於4 月20 日轉交澳門紅十字會。多謝各位慷慨解囊,多少隨意,福有悠歸。

理事長 陸丹青


  從澳門註冊會計師公會成立的那一刻始, 我們就開始相識相知, 並肩前行。 我們是同業; 是會員; 是朋友; 亦是同志。在前進道路上, 有許多思想火花需要我們去踫撞, 有多彩的生活需要我們去交流, 也有日新月異的發展變化需要我們去面對。

  本會會員通訊的出版, 正好為大家提供了一個專業活動報導與資訊交流的園地,載體挖掘新興思維, 推廣寶貴經驗, 提升專業水平。 本人在此, 謹以至誠, 感謝理事會秘書鍾順華女士, 投入大量精力及時間, 為大家開創了這樣一個有意義的平台。

  祝福公會會運昌隆, 前途光明。

監事會主席 高薇


2010 - 2011年度組織架構
 
會員大會
主席   余漢釗
副主席 范志高
秘書 伍素珊 李國漢
   
理事會  
理事長 陸丹青
副理事長 鄭堅立 陸彩賢
理事 楊金愛(兼秘書) 鍾順華(兼秘書) 麥健民(兼財務) 王健華 徐錦榮 黃偉君 崔满枝 胡建珠
   
監事會  
監事長 高薇
監事 李煥德 黃玉霞

  本會的不斷發展,帶來日益繁重的會務工作,為便利於各項工作的開展,更好地為 會員服務,本屆理事會按不同的功能,設立了下述工作小組及其各自的負責人,各位會 員如有興趣,可向理事會申請加入各小組,協助有關工作。

會員事務工作小組 會員招募及聯絡事務
  負責人: 麥健民
   
活動籌劃工作小組 會員活動及對外聯絡事務
  負責人: 胡建珠
   
學術培訓工作小組 會員培訓事務
  負責人: 黃偉君
   
專業技術工作小組 行業專業技術發展事務
  負責人: 崔滿枝
   
編輯小組 通訊、刊物編輯及出版事務
  負責人: 鍾順華
   
會務助理 劉小姐 6631 3750
   

活動報告:

1月8 日
聯同澳門會計專業聯會會員拜訪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討論《核數師通則》及《會計師通則》的修改事宜。

1月11日
陸丹青理事長出席了郵政局所舉辦的電子認證服務午餐會,會上介紹電子證書、電子認證郵戳及其應用系統。

1月19日
八位會員出席了由澳門會計專業聯會舉辦的新修訂《商法典》研討會。

1月27日
假萬豪軒舉行2010 – 2011 年度理監事就職典禮及聯歡晚宴。


新一屆理監事與嘉賓合照理事長致辭

理事長致辭



1月28日
委派代表參加澳門註冊核數師公會假萬豪軒舉行的聯歡晚宴。
應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之邀,本會委派會員參與註冊核數師及註冊會計師考試出題工作。
致函本澳所有註冊會計師,鼓勵其就修改《核數師通則》及《會計師通則》事宜於一月底前向本會或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提出書面意見。
監事長高薇及副理事長陸彩賢代表本會參與澳門會計專業聯會2010 兩岸四地會計師行業論壇籌備工作小組,並已開展工作。

2月10日
理事長陸丹青出席了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新春酒會。

2月23日
理事長陸丹青出席了廉政公署所舉辦的《「私營領域防治腐敗的現狀與前瞻」三地專題研討會文集》發行儀式。

2月26日
理事長陸丹青出席了由澳門基金會、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文教部、澳門民政總署聯合舉辦的「中華民族大團結萬歲‧萬人書畫展」。

3 月4 日
理事長陸丹青出席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香港分會周年聚餐。



3 月5 日
假會址舉行2010 年度會員大會平常會議, 會後假A Red House 餐廳舉行聚餐。


3月18日
理事長陸丹青出席香港華人會計師公會春茗。

3月24日
理事長陸丹青出席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專業界春茗。


活動預告:

4 月份將拜訪澳門會計專業聯會及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


培訓計劃:

港澳審計準則之發展與前瞻研討會
日期: .4 月28 日
時間: 下午2:30 – 5:30
地點: 澳門大學何賢會議中心HG02 演講廳
主講嘉賓: 陳記煊先生
      澳洲會計師公會前會長
      陸丹青小姐
      本會理事長
費用: 本會會員MOP100, 非會員MOP150
截止報名日期: 4 月23 日
研討會由本會與澳門大學及澳洲會計師公會聯合舉辦

MS WORD 應用工作坊 - MS WORD文件之表格設立(人事資料表)及進階(加入
編輯限制)、合併列印、 錄製VBA 美化頁首頁尾等
日期: .5 月14 日 (星期五)
時間: 晚上7:00 – 9:30
地點: 新口岸外港填海區羅馬街85 號建興龍廣場業餘進修中心
主講嘉賓:徐錦榮先生
      本會理事
費用: 本會會員MOP30, 非會員MOP50
截止報名日期: 5 月11 日


新書上架:

本會圖書館於1月份購入了下列新書,歡迎會員借閱,圖書館開放時間:逢周三及周六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小型企業財務報表審計工作底稿編制指南》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財務報表審計工作底稿編制指南》經濟科學出版社


會員活動:

羽毛球活動
每月兩次於氹仔奧林匹克運動場, 費用全免, 日期時間待定, 有興趣者可致電會務助理劉小姐 6631 3750 登記

參觀科學館
日期:2010 年6 月5 日
時間:早上10 時正
詳情將另函通知


新書上架:

本會圖書館於本季度添置了下列新書,歡迎會員借閱,圖書館開放時間:逢周三
及周六下午2 時30 分至5 時30 分。

《小型企業財務報表審計工作底稿編制指南》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財務報表審計工作底稿編制指南》 經濟科學出版社

《 [英漢雙解] 漢譯財經辭庫 會計辭典》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

《蒙哥馬利審計學》 中信出版社

廉潔營商 共創雙贏《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法律小冊子 澳門廉政公署

《私營領域防治腐敗的現狀與前瞻》三地專題研討會文集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 澳門廉政公署 香港廉政公署


附 錄


(資料來源: 財政局)

 

二零一零年
四月份之稅務責任

至十日

印花稅

-繳納上月份煙草廣告及煙草商業資訊,以及放置在格蘭披治大賽車跑道之廣告印花稅。(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九日重新公佈第17/88/M 號法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b 項及第24/2009 號法律第十六 條第二款)

 

 

至十五日

職業稅

-僱主應透過非經常性收入之M/B 式憑單,把上季(一,二及三月)從僱員或散工薪酬內所代扣之稅款,繳予財政局、氹仔接待中心或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收納處。(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佈第2/78/M 號法律第三十二條第四款及第六款)

-獨資商號的東主應把上季(一,二及三月) 從本身工作報酬名義入賬的款項內扣除之職業稅,繳予財政局、氹仔接待中心或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收納處。(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佈第2/78/M 號法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

-獲批准選擇預先繳納制度的僱主,須透過M/B式憑單,向財政局、氹仔接待中心或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收納處繳納經財政局局長批准所預定之稅款。(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佈第2/78/M 號法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

(根據第24/2009 號法律第十七條規定,扣減應繳稅額百分之二十五,豁免額訂定為$120,000.00)

-具備適當編制會計之第二組納稅人(自由或專門職業)遞交M/5式申報書,載明上年度所收受或交由其處置的一切薪酬或收益。(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佈第2/78/M 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

 

 

全 月

旅遊稅

所有酒店,公寓式酒店,旅遊綜合體,餐廳(包括咖啡屋,自助餐廳,及同類場所),舞廳(其中包括夜總會,的士高,舞廳及歌舞廳之場所),酒吧(包括“PUBS”及酒廊之場),健身室,桑拿浴室,按摩院以及卡拉OK,應繳納上月份所代收之旅遊稅。(第19/96/M 號法律第十二條)
(根據第24/2009 號法律第十五條規定,豁免其所指場所本年度之旅遊稅)


所得補充稅

第一組納稅人(受僱人士)遞交M/5式申報書,載明上年度所收受或交由其處置的一切薪酬或收益(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佈第2/78/M號法律第十條第一款)。第九條或特別法例所指豁免職業稅之人士,倘並無從其他工作來源獲得收益,可無須遞交申報書;又第一組納稅人,當其報酬是從唯一的僱主處獲得時,亦可免交申報書。

不具備適當編制會計之第二組納稅人(自由或專門職業)遞交M/5式申報書,載明上年度所收受或交由其處置的一切薪酬或收益。(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佈第2/78/M號法律第十條第一款)

具備適當編制會計之第二組納稅人(自由或專門職業)遞交M/5式申報書,載明上年度所收受或交由其處置的一切薪酬或收益。(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佈第2/78/M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

根據第三十二條條文,不論有否扣除稅項,僱主須遞交上年度曾支付或發給任何薪酬或收益予散工或僱員的M/3及M/4格式名表及其相應稅務編號。(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佈第2/78/M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

若僱主在上一年度以M/3及M/4格式名表聲明的僱員或散工數目超過五十名者,得被允許遞交申請選擇預先繳付職業稅之制度(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佈第2/78/M號法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上述所指之選擇,應在二月最後一日前以書面方式通知財政局局長。(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佈第2/78/M號法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

所得補充稅

所得補充稅A組納稅人(第21/78/M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透過M/1 格式申報書申報上年度收益(第21/78/M號法律第十條第一款b項)。
(根據第24/2009 號法律第十九條規定,凡須課徵2009年度所得補充稅收益,其豁免額訂定為$200,000.00)

機動車輛稅

凡從事將新機動車輛出售予消費者或偶然地出售新機動車輛之自然人或法人在發生應課稅事實後十五日內,遞交M/4 格式之申報書及繳納結算之稅款。(第5/2002 號法律通過的《機動車輛稅規章》
第十七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第一款)


澳門高甸玉街二號三樓M座

Tel: (853) 2855 3380 Fax: (853) 2855 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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